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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医院审批的一套手续
发布时间:2023-10-01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一、审批工作程序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二、受理范围

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门诊部(含专科门诊部)。

三、申请设置 医疗机构程序

1、到拟开办地的区卫生局提交设置申请书。

2、区卫生局受理后,25日内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并交一份申报材料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报备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类交中医处、基层卫生类交基妇处)。

3、市卫生局有权在按到备案报告30日内纠正或撤消区卫生局作出的不符合相应条件和程序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四、申请设置 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者,应根据《医疗机构(门诊部)准入标准》进行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后,向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

六、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并对相关执业人员进行有关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对验收合格的机构,由区卫生局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验收合格的机构同时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备案,市卫生局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机构及时通知区卫生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由区卫生局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申请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4.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

5、科室布局建筑设计平面图;

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8、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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