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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医疗机构?中国star
发布时间:2023-10-0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换证应同时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3、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书复印件;

4、科室设置平面图;

5、执业人员: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医技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规范记录本。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证明;

4、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说明,如:

①变更名称:提供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的批准文件;

②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免职证明、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③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④变更诊疗科目:新增诊疗科目需出具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标明新增科目所在位置)、执业人员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新开展科目的设备情况、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情况;涉及放射新诊疗科目,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⑤变更床位(牙椅)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

⑥医疗机构涉及新建、迁建、改建、扩建项目者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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