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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过度医疗”或要写进《医师法》! 避免不合理医疗,民营医院怎样做?
发布时间:2023-10-01

如若此次医师法草案通过,不管是医生本人,还是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都将受到深远影响……

草案二审

不得过度医疗或写入“医师法”

6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医师法草案拟提请二次审议。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提到,医师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引起了热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审议的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既要加强对医师合法权利的保障,也对医生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专设一章,专门阐述如何完善各项保障医师合法权利的措施,具体还要拟作以下修改:

一、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二、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

三、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其次,要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规范,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

一、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二、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对医师在依法允许的医疗卫生机构外执业,或者超出注册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明确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多地发文

专项整治不合理医疗

过度医疗行为,一般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所采用的诊断、治疗措施超越疾病本身的需要,造成医疗资源和费用的浪费,甚至有害于肌体的医疗行为。具体表现在:医疗整治方案不符合患者实际需求、疗效不佳、经济耗费较大、对患者产生侵害。

从法律的角度,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定及约定义务,提供了超过个体和社会医疗保健实际需求的医疗服务,造成服务对象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行为。不合理检查就是过度医疗其中一种。

据“民营院长俱乐部”了解,事实上,近半年,国家及地方一直在强化有关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的监督管理。

例如今年4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行为。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通知表示,要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而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相关部门,其负责人则会被追究责任。

而地方上,甘肃、福建、四川、天津等地均下发了适用于当地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同类监管越来越严。

他山之石

怎样避免过度医疗

提到“过度诊疗”,这就不得不提一下我们的邻国日本。

1956年,日本修订了《药师法》和《医师法》,明确了医药分开,将药房、甚至是,门诊从大医院剥离,进而敦促医生放弃过度医疗,回归医疗本质。

少了药品回扣后,为了防止医生流失转行,日本不断提高医生报酬,直到1974年,基本上摆脱了以药养医和过度医疗等乱象。公允医疗诊断,保证医生阳光薪酬,大医院和小诊所的医疗质量和医生报酬实现匀质化,在这种大环境下,日本私人医疗诊所由于数量多、离家近、专业化程度高、可提供家庭医疗服务等优势,受到居民欢迎,得到了充分发展,为日本推进“分级诊疗”开了一个好头。

这个状况,和如今中国医疗现状其实是有共通点的。从某些角度上看,如果全医疗行业的过度诊疗现象能够避免,民营医疗机构也会获得更多发展机遇。

而民营医疗机构若想避免过度医疗,首先要有意识地遵循让病人“少花钱、少住院、多享实惠”的原则,提供亲民的门诊价格,控制病人用药比例;但凡病人入院,先进行会诊,再选用的治疗方案。

如果是必要的检查、处方,有特色的VIP,不妨在保证药品价格适宜,或是比较平价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专家会诊费用、专家手术费用,并把增值服务项目告知患者,把钱赚在明处。

但无论方式怎样,避免过度诊疗的大前提还是医疗机构拥有过硬的医术。只有医生愿意当医生,提供优质诊疗服务,医疗机构才会获得更好的口碑,有了口碑才不会为没有客源发愁,不愁客户才不会过度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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