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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布:2021-06-27 11:09,更新:2023-10-01 06:08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服务指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1、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

4、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物处理报告;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8、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

10、医疗机构外观图片。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关材料;

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

5、制证、发证、公示。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北京顺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北京医疗机构的审批设置服务,包含:各类诊所、门诊部、医院、体检中心等。诊所包括:中医、中西医、口腔、医疗美容、中医、儿科诊所等。门诊部包括:中医门诊部、综合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口腔门诊部,眼科门诊部、儿科门诊部等。医院包括:综合医院,医疗美容医院,康复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等,诊所升级门诊部、门诊部升级医院等。美容院改造成医疗美容诊所或美容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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