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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整形门诊诊所审批条件

发布:2021-06-27 11:14,更新:2023-10-01 06:08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医技人员证件要求:

【医生】

一、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的医生需要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备案》,而要申请该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和皮肤病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在公立三甲医院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二、各省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格的许可方法有点差异,有些是认定。应咨询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另,没有美容医师主诊医师资格备案的执业医师,可以在美容主诊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护士】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也就是说,护士只有护士资格证工作2年以上就行,没有特殊的资格证书的要求。

 

北京顺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北京医疗机构的审批设置服务,包含:各类诊所、门诊部、医院、体检中心等。诊所包括:中医、中西医、口腔、医疗美容、中医、儿科诊所等。门诊部包括:中医门诊部、综合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口腔门诊部,眼科门诊部、儿科门诊部等。医院包括:综合医院,医疗美容医院,康复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等,诊所升级门诊部、门诊部升级医院等。美容院改造成医疗美容诊所或美容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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